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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第二十一届校园合唱节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21-11-18 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应科院字〔2021〕73

各教学院:

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陶冶学生爱国、爱校的高尚情操,展示学生良好精神风貌,进一步推动校园精神文化建设,经学校研究决定,举办欧宝手机网页版第二十一届校园合唱节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活动主题

“青春心向党·逐梦新百年

二、承办单位:党委宣传部、教务处、团委、青云合唱团

协办单位:各教学院

三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
   时间:2021年12月9日(周四)19:30

   地点:音乐厅

四、参与办法

1.组队方式

以教学院为单位组织合唱团,合唱团人数不少于80人(光华宝石矿物资源学院除外),教工不少于总人数的10%,少1名教工参与演唱扣0.01分,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均不参与演唱扣0.05分。

2.曲目要求

各教学院抽签决定出场顺序,每支合唱团演唱1首自选歌曲,最后一起演唱《歌唱祖国》。

3.其他事项

合唱节指挥、钢琴伴奏及领唱均由音乐学院师生担任。音乐学院安排毕业班学生负责其他11个教学院合唱团的日常排练(该安排亦为音乐学院学生毕业设计内容)。校团委负责合唱节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。

四、奖项设置

比赛设一等奖1名(奖金5000元),二等奖2名(奖金各4000元),三等奖3名(奖金各3000元),展演优秀奖5名(奖金各2000元),特别贡献奖1名(奖金5000元)。

五、评分标准

1.为确保本次合唱节比赛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特聘请校外专家担任评委,比赛评分为10分制。

2.评分标准及具体分值如下:

1)能够准确把握歌曲的旋律,有较好的音准,咬字清晰,对歌曲整体结构、节奏感把握到位。(5分)

2)合唱团音色好,声部演唱层次分明,符合歌曲特色,富有感染力。(2分)

   3)指挥、领唱与合唱团之间配合默契,效果良好,演绎歌曲时感情充沛,能展现歌曲的意境。(2分)

4)服装整齐统一,仪表端庄,精神饱满,能够充分展现大学生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。(1分)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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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崔新禹
审核:黄继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