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宝手机网页版关于评选2016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
作者:就业办 时间:2016-12-15 点击数:
各学院:
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充分调动各学院及个人推动就业工作的积极性,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:
1.先进集体:九大学院
2.先进个人:从事就业工作的各学院、有关部门正式聘用一年以上的员工。
二、评选标准:
1.先进集体
(1)学院主要领导重视,定期研究部署就业、实习工作。
(2)对毕业生就业、实习情况进行动态分析,建立就业工作档案(就业工作会议记录、调查报告、工作总结、就业方案等)。
(3)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。
(4)日常就业工作能积极参与,配合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。
2.先进个人:
(1)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,工作积极主动,服务热情周到,努力为毕业生办实事、办好事。
(2)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深受毕业生一致好评。
(3)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工作,业绩突出,事迹感人,在毕业生中有良好声誉和较高威信。
(4)积极配合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实习工作,或在带队实习中,工作认真,积极协调有关事宜。
三、评选办法:
1.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提出申报,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,报学校审批。
2.先进个人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,经各学院党总支审核、领导签字后,报学校审批。
3.先进个人由各学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,评选方式自己决定,选出候选人后上报学校。其中:学院各1名,就业指导服务中心1名)
四、名额分配:
先进集体3个 奖金1000元及奖牌
先进个人10人 奖金300元及荣誉证书
五、注意事项:
1.此次评选各学院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切实组织做好评选活动。
2.各单位提名申报先进集体,必须进行全面总结,提交事迹材料。
3.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请于2016年12月26日前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708办公室,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。材料用A4纸打印,同时上交电子文稿(578733607@qq.com)。
特此通知!
附件一:就业先进个人推荐表
附件二:先进集体推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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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15日